近日,北京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披露,北京海淀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在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情况下擅自占用土地被处罚。
(图源:北京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行政处罚书显示,北京海淀生态环保有限公司未经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于2023年9月在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情况下,在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宝山村东侧占用四季青镇集体土地6.75亩(4497.28平方米)建设地上建筑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以及《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京规自发〔2023〕311号)规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海淀分局对其作出以下处罚:(1)拆除在项目东侧非法占用的农用地1.61亩(1072.11平方米)上的硬化地面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进行罚款处罚:处北京海淀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占用建设用地5.14亩(3425.17平方米)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罚款额342517元;占用农用地1.61亩(1072.11平方米)每平方米200元的罚款,罚款额214422元;上述罚款额共计556939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伍万陆仟玖佰叁拾玖元)。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海淀生态环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营成员,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为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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