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迁万腾置业有限公司因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被宿迁市宿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图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当事人所开发的万科昆仑上观小区围挡标注“万达旁万科庐小学区房”广告语,以及营销中心内标注“万科昆仑上观庐小学区房今年买今年上”宣传用语,违反了“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和“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规定,构成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的行为。此外,当事人宣传的“3月劲销200套,宿迁销量TOP1”及“宿豫销冠 热势正燃 2023年(截止目前)累计成交套数 成交金额成交面积全面销冠 ”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宿迁市宿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合并处罚:罚款220000元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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