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对福建中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26万元的行政处罚,信息如下:
我局于2023年8月2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车间西南侧原料堆场覆盖不完全,且未采取围挡和喷淋等措施。以上事实有:
1.2023年8月25日,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你单位现场负责人张*雷调查询问笔录1份、现场检查(勘察)附图1张、现场照片4张(证明你单位原料堆场的位置、堆放原料的种类及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情况);
2.2023年8月29日,你单位现场负责人张*雷提供的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林*官身份证复印件、张*雷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证明你单位营业执照注册信息,林*官、张*雷身份及授权委托信息);
3.福建中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备案表复印件(证明你单位项目建设地点属于二类功能区);
4.福建中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卫星地图1份(证明你单位原料堆场面积);
5.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的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执法人员身份)等证据为凭。
我局于2023年12月26日以《福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榕(罗)环罚告﹝2023﹞6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此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按照《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2021年修订版)的自由裁量基准,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陆佰元整.
潇湘晨报综合
官方公众号
官方视频号
官方微博号
官方百家号
官方抖音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