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基层治理不良现象检视整改和专项整治工作,强化警示震慑,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基层治理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吕梁市柳林县薛村镇郝家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海平等4人虚报冒领村集体占地补偿款问题。2017年,李海平与郝家津村原党支部副书记郝爱国、原党支部副书记郝启厚、原村委会副主任郝建军共谋,利用担任村干部职务便利,在负责协调某企业占用该村滩地过程中,将村集体所属的78.02亩土地虚报至4人名下,冒领村集体占地补偿款共计168.95万元。2023年4月,李海平、郝爱国、郝启厚、郝建军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运城市盐湖区姚孟办事处阳倦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倪永恒贪污村集体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8年,倪永恒在任壕头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在旧村改造过程中,将711.5万元改造款存入其个人账户,并将其中的155.23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23年3月,倪永恒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太原市古交市镇城底镇台盘村下辖中山岭村村民小组长周爱平虚报侵占房屋搬迁补偿款问题。2018年,周爱平利用职务便利,将不在搬迁补偿范围内的房屋混入“中山岭村房屋补偿款分配表”中,并编造“四议两公开”会议记录套取房屋搬迁补偿款25万元据为己有。2023年3月,周爱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临汾市襄汾县邓庄镇原人大主席李宝宝等4人工作作风粗暴问题。2021年,李宝宝作为邓庄镇温泉村下辖东邓村征地工作组组长,在未与村民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擅自与邓庄镇民政办主任刘晓峰、温泉村党总支副书记杨国庆、温泉村党支部委员张慧敏3人研究决定,对村民的10.7亩麦田进行摧毁清理,致使群众利益遭受损失。2022年6月,李宝宝、刘晓峰、杨国庆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慧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长治市长子县林业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黄亚峰违规向群众收费问题。2017年至2022年,黄亚峰在任长子县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期间,未经集体研究,违规决定向临街加盟连锁店收取更改门头牌匾保证金,同时,县城管执法大队违规向举办活动的临街商户收取环卫保证金,以上合计7.3万元(已退还商户)。2022年10月,黄亚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省纪委监委指出,上述5起典型案例中,有的村干部利用手中权力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村集体资金;有的乡镇干部工作不讲规矩、简单粗暴,影响党中央惠民政策落实,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有的基层职能部门执法违法、任性用权。对这些问题的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省委、省纪委监委整治基层治理不良现象的坚定决心,彰显了坚持大抓基层、坚决维护群众利益的鲜明工作导向。
省纪委监委强调,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严守纪律规矩,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依法履职用权;要坚定理想信念,站稳人民立场,主动作为、担当负责,用切实行动助力我省基层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增强抓好基层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和政治自觉,统筹推进、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基层治理不良现象检视整改和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精心组织安排、细化任务举措、明确具体责任、深化整改治理;要拧紧责任链条,管好本地区、本部门的人和事,早发现、早提醒、早整改;党组织“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既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又要对专项整治工作亲自安排、亲自检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发挥好监督保障执行作用,把监督检查贯穿检视整改和专项整治全过程,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监管责任贯通协同、同向发力,促进整改治理走深走实;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严的主基调贯穿始终,坚决查处基层治理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严肃执纪问责推动形成强大震慑;要把“三不腐”一体推进理念贯穿始终,扎扎实实做好“后半篇文章”,推动相关单位完善制度、补齐短板,促进党员干部担当作为,以检视整改和专项整治成效推动我省加快完成“两个基本实现”奋斗目标。(记者杨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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