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方案》,聚焦安全评价领域突出问题,决定在全省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时间为4月至12月。
此次活动严厉整治出具不实和虚假安全评价报告、违法违规开展安全评价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2022年以来安全评价机构(含在晋开展安全评价服务的省外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具体内容为:行政审批过程中发现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安全评价报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市县应急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规范行为;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保持情况;法律、法规等禁止的其他行为。
山西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省应急管理厅组织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安全评价机构和应急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督导。
按照要求,专项整治中发现本省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向社会公开;发现省外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对机构及其责任人实行行业禁入,纳入不良记录“黑名单”,同时将核查情况、有关证据材料和处罚结果报工作专班办公室,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按规定移送机构注册地省级监管部门处理。发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利用虚假报告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验收、备案的,实施许可、验收、备案的部门要对涉事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实施处罚。(记者 麻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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