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出台“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十四五”期间,全省人才住房新增供应7.2万套(间),约680万平方米。
人才住房保障模式包括产权型、租赁型两类。产权型人才住房包括完全产权、共有产权。完全产权型人才住房的土地通过限价(按照基准地价)招拍挂方式取得,可优惠价一次性购买,也可先购买部分产权,再逐步过渡完全产权,还可先租后买,在全职工作满一定期限后购买完全产权。共有产权型人才住房的土地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可一次性购买,也可先租后买,政府持有土地产权,个人持有住房产权,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价格按成本价确定。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土地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只租不售,长期周转使用,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租金采用政府指导价。对于高层次人才,以产权型人才住房为主、租赁型人才住房为辅方式给予保障。对于一般型人才,以租赁型人才住房为主、产权型人才住房为辅方式给予保障。
人才住房筹集渠道以新建为主,配建、改建和购租为辅。人才住房可由政府集中规划新建,也可由用人单位盘活存量用地自建。新建人才住房项目的布局,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与产业发展规划衔接,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需按照完整居住社区标准建设,同步配套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和开放公共活动空间,实施全装修交付,更好满足人才居住品质需求;可适用保障性住房各项优惠政策,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纳入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人才住房,可将配建比例、房源性质、产权归属和交付标准、方式、时间等内容,纳入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清理整合机关事业单位自有住房,支持将闲置房屋依法改建为人才住房,纳入人才住房保障体系进行规范管理。商品房库存量较大的城市,也可从市场上集中购买或长期租赁一批库存商品住房用作人才周转用房。
规划要求,积极出台人才住房支持政策,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需定建、优化配置”原则,加强人才住房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快建立产权型和租赁型并举、人才政策和创新政策相衔接的人才住房保障机制,拓宽人才住房筹集渠道,合理确定租赁型、产权型人才住房供应比例,租金、销售价格低于市场价格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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