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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漯河市建立建设工程领域消防工作协同机制

2023-08-16 14:24:14来源:中华建筑报网作者:王富亮 栾文琦 胡远责任编辑:王富亮

  本报讯 ( 记者 王富亮 通讯员 栾文琦 胡远 ) 8月2日,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领域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漯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研究决定,建立全市建设工程领域消防全过程协同机制,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高效,共同推动全市建设工程领域消防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有效提升火灾风险防控能力。

  协同会商机制

  漯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商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双方在消防审查验收、公众聚集场所开业或投入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简称开业前检查),以及日常消防监督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事项。探索推行开业前检查与消防验收同步办理的制度机制。

  监管协作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在建设工程领域从事技术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实施监督,发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存在出具虚假、失实文件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进行核查。经核查,涉嫌违法行为的,应当将移送函、证据材料等一并移交同级消防救援机构依法查处,消防救援机构应将查处结果抄告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对日常检查中发现存在“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等违法行为,应移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查处,查处结果应及时函告。

  信息互通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共享已通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项目的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存档资料,共同探索推进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平台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平台数据互通共享。

  住建主管部门与消防救援机构就本领域新制定涉及建设工程消防管理、消防技术服务等相关的政策制度、规范性文件、其他重要通知或技术规程、地方标准的,应互相沟通协商,征求对方意见建议,印发后及时抄送对方。

  住建主管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时,若需查阅消防救援机构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前已审核(备案)合格但尚未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相关卷宗时,消防救援机构应予以配合和支持。

  调查协作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就火灾事故调查建立工作协同机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积极参与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较大火灾事故等依法由市级负责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参与亡人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根据灭火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需要,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及时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其委派相关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和现场指导。

  培训交流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定期交流建设工程消防相关工作,及时通报建设工程消防领域新的政策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出台情况。国家和省级颁布新的相关政策规定、技术标准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在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时,双方密切配合、互相派员参加,并邀请相关专家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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