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浙江省温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温州市某混凝土企业使用未经业务技能和安全培训驾驶人驾驶预拌混凝土专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行为立案查处。这也该省散装水泥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协同办案机制以来的首例案件。
今年4月,温州市某混凝土企业与驾驶员杨某平签订劳动合同,未经业务技能和安全培训即入职驾驶该公司预拌混凝土专用车辆。6月,杨某平驾驶该公司预拌混凝土专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经核查上述事实后,温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根据全省散装水泥执法事项划转规定,于9月向温州市市场监管局移送了该企业涉嫌使用未经培训的驾驶员驾驶专用车辆案件。温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经立案调查,认定了当事人使用未经业务技能和安全培训的驾驶人驾驶专用车辆的行为,根据《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于10月对当事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从重处罚4500元),并于11月执行完毕。(温州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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