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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为新建改扩建 居住建筑通风设计 立“规矩”

2023-11-14 10:25:36来源:中华建设网作者:钟 和责任编辑:xmt01

  本报讯 11月6日,记者从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了解到,由重庆大学主编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自然通风设计技术标准》(下称《标准》)本月起开始施行。《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的自然通风设计,有利于提高重庆市居住建筑在自然通风作用下的环境质量。

  《标准》提出,建筑通风应满足室内人员对新鲜空气的需要,排除室内余热余湿及排出室内空气污染物。室外环境应结合建筑所在地的室外气象参数和当地已有或规划了的空气廊道开展设计,合理组织引导建筑外部空间的空气流动。室外风环境应有利于人在室外行走方便﹑活动舒适和建筑室内的自然通风;在建筑物周围行人区1.5米处风速不大于5米/秒,户外老人及儿童活动区风速小于2米/秒。建筑主要功能空间宜布置在夏季、过渡季节主导风向的迎风面。迎风面与夏季主导风向宜成60°—90°角。当不满足时,应结合项目总平面布局、建筑迎风面外轮廓及外门窗开启构造情况合理采取导风措施。

  为保证室内余热的去除,每户居住空间春季通风季应达到15次/小时的通风换气次数,秋季通风季应达到10次/小时的通风换气次数。室内宜设置环境监控系统,并符合下列规定:环境监控系统宜具备实时显示功能;监测内容主要为室内温度、湿度、CO2、TVOC(即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PM2.5浓度;监测系统能与通风系统联动,根据使用情况对通风设备、进排风口进行启停控制或根据监测数据自动控制运行。

  《标准》明确规定,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米时,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0平方米。

  拥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开口的户型应按以下原则进行设计:每户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户地板轴线面积的5%;卧室、起居室、书房等对通风要求较高的主要功能房间宜布置在自然通风路径的进风侧,厨房、卫生间宜布置在自然通风路径的排风侧;功能房间的门窗位置应错开布置,户内形成穿堂风。

  《标准》还要求,建筑通风器系统与建筑同步设计。复合通风中的自然通风量不宜低于联合运行风量的30%。建筑室外空气质量差、自然通风路径受限等不适宜开窗通风的情况,应设置通风器促进室内自然通风。(钟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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