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办法》(下称《办法》)。《办法》中明确建筑面积、容积率、层高、建筑密度等具体指标的审查要求,细化了建筑间距、退让、竖向设计、停车设施等规划管理的相关要求。
《办法》中明确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高度、层高、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具体指标的审查要求。有几类情况可不计容积率,而计建筑密度,如新建住宅小区内供居民使用的小规模风雨连廊,新建住宅小区内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配置的配电房(含开闭所)、垃圾分类收集用房、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新建住宅小区内独立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场所,以及非机动车坡道和机动车坡道的轻质结构车库出入口顶棚(无围护结构的)。另外,建筑悬挑部分结构层高满足要求的可以不计入建筑底层占地面积。
《办法》还对建筑高度和层高做了规定,明确住宅及公寓建筑的结构层高不得超过 3.6 米,酒店、办公、研发建筑的结构层高不得超过 4.5 米(原为 4.2 米)。工业厂房以及超市、大型及以上商业、电影院、专卖店、酒店,以及套内建筑面积超过 200 平方米住宅的起居厅等可适当提高层高,但均有相应限制。
同时,《办法》还细化了建筑间距、退让、竖向设计、建筑平面、建筑立面、停车设施、BIM 等规划管理的相关要求。紧邻高速公路、快速路、地上轨道交通线和城市主干道的住宅建筑应当采取满足声环境要求的技术措施,当卧室、起居室(厅)布置在噪声源一侧时,外窗应当采取三玻两腔等隔音降噪措施。剧院、商业、展览馆、体育场等人流、车流集中疏散的大型公共建筑及住宅、公寓(含酒店式公寓)建筑按配建标准设置的停车位应当采用自走式停车位。主城四区及江北新区核心区内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报审应当运用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 BIM 智能审查系统进行 BIM 规划报建。
据悉,《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凡发布之日起出具规划条件的,应当执行本办法,但此前出具规划条件的商业、办公、研发类建筑,涉及调整分割最小单元的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刘 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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