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甘肃省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了《天水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的统一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组织编制《天水市预拌混凝土发展规划》。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的日常监督管理。具体可由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承担相应的工作。
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相关管理工作。
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和现代化管理方式生产高性能、环保型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鼓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粉煤灰、脱硫灰渣等掺合料和工业尾矿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制造的人工机制砂,以减少对天然砂的使用。
征求意见稿指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建立专项试验室。禁止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投入生产前应当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对生产、运输过程中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质量负责。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的设立,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及《天水市预拌混凝土发展规划》要求。
征求意见稿要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运输单位应当使用专用车辆密闭运输,并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渗漏、防扬散、防噪音等污染防治措施。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运输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区域、路段和时间通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为其通行提供便利。
申领电子通行码的混凝土搅拌车等渣土车运输车辆必须要确保交通违法“清零”。一个记分周期内满12分、逾期未参加审验以及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5次以上)的混凝土搅拌车等渣土车运输车辆驾驶人一律不得参与运输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混凝土搅拌车等渣土车运输车辆的GPS系统数据资源共享。
推动建成集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运输车辆驾驶员人脸信息同步管理、全过程车辆定位和视频监控、驾驶员身份监控、不良驾驶行为监控、违规运输监控、集群对讲、轨迹回放以及对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时监控、上传的“全市渣土车卫星定位系统监管平台”,杜绝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同时要严格做好此类车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征求意见稿强调,该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城市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其他区域逐步禁止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杨 斌)
官方公众号
官方视频号
官方微博号
官方百家号
官方抖音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