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住建部研究起草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依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规定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检测机构的资质许可工作。未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范围不得超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规定的资质类别,资质许可权限不得下放至市级及以下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检测机构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检测机构可以承继合并前检测机构的资质,但应按照规定申请重新核定资质。
在检测活动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检测机构应按照许可的资质证书中专业类别及检测参数范围从事相应的检测活动。未取得相应资质、资质证书已过有效期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其检测报告无效,不得作为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检测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检测业务的,应向工程所在地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纳入当地检测监管系统。(建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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