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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指导意见》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 将建筑工程质量等列为重点事项

2023-02-28 10:28:20来源:中华建筑报网作者:钟合责任编辑:晨阳

  本报讯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2023年底前,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在部分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按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到2025年,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优化协同监管机制和方式,大幅提升发现问题和处置风险能力,推动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市场活力充分释放。

  该意见提出,要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机制,确定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行业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下统称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梳理需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重点事项,对建筑工程质量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及新兴领域中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要积极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2023年底前,各地区各部门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对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

  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逐项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责任分工。对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监管边界模糊、监管责任存在争议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与之相关的各部门都要主动履职、密切配合,防止出现监管空白。同时,要按照领域归口、业务相近原则和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主要行为特征,会同有关方面及时对其研判定性、明确监管职责。(钟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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