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月1日起,《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立法对群租现象“亮剑”,明确禁止“将住房用于群租”,并加大对“二房东”的监管。
《条例》对群租做了清晰界定和划分,明确厨房、卫生间、阳台、贮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且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和人均居住面积符合本市相关规定。条款中还专门加强了监管部门发现和处置机制的衔接,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条例》明确,将在高校园区、产业和商务商业集聚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等集中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此外,还将继续挖掘存量,商业办公、旅馆等非居住存量房屋也能遵循相关规定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此次立法还创设性地提出“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按照《条例》,住房租赁企业承租个人住房从事转租业务的,应当按照规定在商业银行开立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一次性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及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租金的,超出部分应当存入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该专用账户起到“防火墙”的作用:一方面,最大限度保障承租人利益,确保租金不被中途挪用;另一方面,也考虑到平台的现实运转,确保企业有充裕的现金流。(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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