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住建局起草《合江县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规定,将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列入《泸州市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专项规划》,按专项规划调控行业发展规模。在县城规划区、园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鼓励镇、村农房等建设项目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对于设立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厂区安全生产条件、生产设施、环境保护特种设备、消防条件等需经县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和属地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单位验收合格,并依法取得预拌混凝土资质证书、办理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后,方能生产、销售。
对存在使用无资质企业生产的商品混凝土或砂浆,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或砂浆而未经审核批准擅自现场搅拌,以及以倒卖、出让、挂靠或者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依法处理。(合江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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