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潍坊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根据意见,重点保障在城区工作生活,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在当地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不设收入限制。优先保障新就业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新市民及符合保障条件的三孩及以上家庭。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宿舍型和住宅型两类,应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要求,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应坚持“可负担、可持续”原则合理确定,租金标准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动态调整,具体租金标准由建设或运营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享受的各类支持政策逐项测算,报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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