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公布了关于中建七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图源: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处罚信息显示,中建七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在进行湖畔诚园一期南区地下车库顶板面施工过程中多处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要求铺设滤水层。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四条,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18.23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日期为9月22日。
这已经不是该公司第一次被处罚。2023年8月15日,中建七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被合肥市蜀山区生态环境分局予以处罚。
(图源:信用中国网站)
除了接连收罚单,该公司今年以来也是频繁被执行,仅10月份以来就新增了11条被执行人信息。
此外,今年以来,中建七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涉及多条法律诉讼,包括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而该公司身份也多为被告/被上诉人。最近一次是与威海市泽丰建筑工程公司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中建七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威海市泽丰建筑工程公司欠付工程款201588.71元,并以201588.71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2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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