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4日14时45分左右
位于湖北荆门钟祥市郢中街办显王路
承天壹号院B区项目建设工地12#楼
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
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318万余元
近日,湖北荆门市人民政府公布了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钟祥市郢中街办显王路承天壹号院“7·4”较大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违规进行高空塔机拆除作业,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6月,钟祥市郢中街办显王路承天壹号院B区建设项目主体施工基本完成,项目部决定对外立面施工完工的楼栋塔机进行拆除,塔机拆除单位为群鑫公司。2020年6月3日,群鑫公司向正浩公司、华信公司、钟祥市安监站申报拆除9#、13#楼塔机,经各单位审批同意,2020年6月7日和6月15日,群鑫公司分别拆除9#、13#楼塔机。发生事故的12#楼塔机拆除施工方案已报总包单位(正浩公司),未经审批。
2020年6月28日,钟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钟祥市住建局”)发文《关于加强高考期间施工现场和商混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城区从事建筑活动的各施工企业在高考期间停工。7月3日,万僖公司组织正浩公司、华信公司开会,决定工地从7月4日上午6点至7月9日下午18点全面停工。
2020年7月4日6时30分左右,群鑫公司塔机安拆班长蒋启云未向群鑫公司报告,带领刘君权、郑景彪、胡琼到承天壹号院B区项目施工现场拆除12#楼塔机。4人在未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仅穿戴,未悬挂)的情况下,从塔机最高处(高度70米,共28个标准节)开始拆除作业,蒋启云负责操作液压顶升油泵,刘君权、郑景彪、胡琼负责拆卸标准节高强螺栓,直到11时30分左右,共拆除塔身标准节8个。
2020年7月4日13时30分左右,4人继续拆除塔机,14时45分左右,在顶升架下降至第17个标准节时(距离地面垂直距离约40米左右),刘君权听到身后顶升架有异响,回头发现顶升架已慢慢倾斜,意识到塔机可能倒塌,马上从爬升架前的空当,钻进标准节中,去抓爬梯未果,顺势坠落,在坠落过程中抓住扶梯,才未继续坠落,此时,塔机已经倾翻,刘君权顺着扶梯下到地面,看到蒋启云摔落至塔机东侧地面,郑景彪、胡琼卡在顶升架与塔机塔身处,3人当场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
蒋启云、刘君权、郑景彪、胡琼无塔机拆除作业资质,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工地违章作业,在拆除塔机过程中未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违规进行高空塔机拆除作业。将第18节标准节推至引进平台,顶升架下降至第17个标准节过程中,提前将第17个标准节西侧的节间套管内四套高强螺栓拆除,致使塔身重心失稳,起重臂由西往东倾翻,塔机倾覆坍塌,导致事故发生。
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1.刘君权,群鑫公司塔机安拆工,未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未经相关单位、部门审批同意,擅自进行塔吊拆除施工。安全意识薄弱,未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进行高空作业,违规操作提前将标准节套管内高强螺栓卸下,致使塔身重心失稳,塔机起重臂由西往东倾翻,导致事故发生,造成3人死亡、本人受伤。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师超,群鑫公司现场负责人,负责项目施工人员安排、工程进度、设备管理工作。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对塔机安拆工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多次违法违规安排无资质安拆工进行塔机拆除,事故当天未对蒋启云4人违法违规作业行为进行制止,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程小群,群鑫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履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及配备专职安全员;未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对塔机安拆工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塔机拆卸申报资料上施工人员与实际施工人员不符;公司施工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施工现场未安排安全员实施安全管理监护,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规范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发包的生产经营项目,必须履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责任。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及特种设备安装拆卸等方面,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对照自身职责,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监理单位要加大巡视力度,加强设备点检和安全检查,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落实监管职责。
(二)完善街道办事处监管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街道办事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目标考核体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街道办事处重要工作范围,依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迅速理清辖区内建筑工地,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计划,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与行业主管部门齐抓共管,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效能。
(三)完善部门安全监管制度,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进一步细化完善监管部门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审查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审批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加大对基层监督人员培训、教育,提高监管人员整体业务素质,不断提升监督水平。规范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行为,杜绝影响公正执法的单人执法行为。健全行业监管部门内设处室,明确内部职责,清除监管盲区。落实闭环监管模式,监管必须全覆盖,解决失管、漏管问题。
(四)理清监管单位职责,落实机构编制责任
职能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编制管理是机构编制单位的主要职责。“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各级机构编制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在强化机构、人员管理基础上,更应当探索加强职能管理,界定职能边界,细化监管部门职责要求,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监管单位职责,以提升监管部门行政效能。
(五)加强建筑工程专项治理,落实化解风险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紧盯重点领域,聚焦突出问题,加大暗访、突击检查,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强化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槽)、高大模板、脚手架等重点领域安全管控。健全完善安全风险排查辨识机制,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构建全员参与、各岗位覆盖和全过程衔接的责任体系,明确管理措施,从源头治理、从细处抓起、筑牢防线,落实化解风险的责任。
官方公众号
官方视频号
官方微博号
官方百家号
官方抖音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