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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中交(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罚

2023-08-10 16:11:06来源: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者:佚名责任编辑:ZH05

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中交(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罚

  据天津市住建委近日发布的《天津市住建委行政处罚公示(2023年7月17日)》案号:F1002023001显示,中交(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21年4月15日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前,已对拟开发的津东大(挂)2020-022号项目进行立项、勘察、招标、签订施工合同、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存在未取得资质证书的情况下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天津市住建委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贰仟元整(人民币52000元)的行政处罚。

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中交(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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