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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晋城市晋能控股煤业集团一项目发生死亡事故 项目总监理被吊销执业证书

2023-06-14 14:31:51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者:佚名责任编辑:ZH05

因晋城市晋能控股煤业集团一项目发生死亡事故 项目总监理被吊销执业证书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6月13日发布的《建督罚字〔2023〕50号》显示,2020年11月4日,晋城市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晋城煤炭事业部宏圣北小区2#楼新建住宅楼项目工地,发生了一起施工升降机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28.08万元。程晋霞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认真履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未督促该项目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审核出事故升降机相关资料造假的问题;未按规定履行事故升降机租赁、安装、验收、使用、维护保养的监理职责;对事故施工升降机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监理指令的情况,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住建部决定给予程晋霞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以下为通报原文:

建督罚字〔2023〕50号

程晋霞:

  2020年11月4日,晋城市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晋城煤炭事业部宏圣北小区2#楼新建住宅楼项目工地,发生了一起施工升降机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28.08万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晋城市宏圣北小区新建2#楼“11·4”施工升降机高处坠落较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晋政函〔2021〕117号),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认真履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未督促该项目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审核出事故升降机相关资料造假的问题;未按规定履行事故升降机租赁、安装、验收、使用、维护保养的监理职责;对事故施工升降机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监理指令的情况,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7号),你于2023年1月31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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