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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二局雄安一工程发生死亡事故 项目经理被予以行政处罚

2023-05-11 11:30:4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者:佚名责任编辑:ZH05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雄安一工程发生事故 项目经理被予以行政处罚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5月10日发布的《建督罚字〔2023〕19号》显示,2021年4月28日,由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雄安新区棚户区改造容东片区安居工程(D、E、G社区)随干路布设的排水管网系统工程RDSG-5标段,在容东片区N4路与E1路交叉口西南侧发生一起基坑作业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60万元。贾荣杰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未认真履行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监督施工队伍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失职,对事故发生负总责。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决定给予贾荣杰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以下为处罚原文:

建督罚字〔2023〕19号

贾荣杰:

  2021年4月28日,由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雄安新区棚户区改造容东片区安居工程(D、E、G社区)随干路布设的排水管网系统工程RDSG-5标段,在容东片区N4路与E1路交叉口西南侧发生一起基坑作业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60万元。根据《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雄安新区容东DEG社区RDSG-5标段工程项目“4.28”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2021〕第14号),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未认真履行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监督施工队伍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失职,对事故发生负总责。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8号),你于2023年2月27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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