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京市生态环境局2月27日发布的《2023年2月21日行政处罚公开(雨花台区)》宁环罚〔2023〕14001号显示,2023年01月02日22时43分,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苏州合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雨花台区地铁十号线二期项目现场进行检查,发现现场正在动用泵车进行砼浇筑施工作业,未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其行为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作出以下处罚:1、对该行为给予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肆佰元整(¥154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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