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省能源局联合下发《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全省煤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煤矿增产保供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此次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市县检查抽查、省级督导检查的方式同步开展、一体推进。《方案》要求,各煤矿企业严格开展全面自我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风险隐患登记造册并逐项整改到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代会报告,并由上一级公司及政府监管部门双挂牌督办。对排查发现的不放心部位和环节,坚决停下来,必要时安排专人盯守,确保不发生事故。对煤矿自查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不再予以处罚。
各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和能源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派驻执法处加强协调配合,组织检查组开展全面检查。市级层面对市直接监管煤矿100%全覆盖、其它所属煤矿按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检查;县级层面对所属煤矿100%全覆盖检查。省级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市、县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针对系统能力不足、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出现采掘接续紧张的企业,坚决采取措施并移交能源部门,不允许核增生产能力。对无证操作、违规作业的人员和企业,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打击不培训、假培训、考试舞弊等行为。充分运用在线远程巡查、电子封条、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手段,提高安全指导和监管效能。
各级各部门督促煤矿自查自纠全覆盖,做到不漏一矿、不落一人,井上下全系统、各环节、所有作业地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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