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4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市政公用行业放开水电暖设计施工市场的实施意见》,以创造稳定、公平、透明、良好的营商环境,释放社会创新创业创造动能,推动市政公用行业市场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民间资本可以采取独资、合资等方式直接投资城镇燃气、供热、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采取合作、参股等方式参与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乡环卫设施建设和经营。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可作为专业运营商,受托运营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鼓励民间资本通过适当、合理模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营。
鼓励民间资本通过依法合规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城市供水、燃气、供热、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乡环卫等市政公用行业的设施建设和运营。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股权认购等进入市政公用行业。民营企业可以通过合法合规流程,承接水电暖设计施工项目,验收单位不得设置隐形壁垒、打击民营企业参与水电暖设计施工市场的积极性。
此外,山西省还鼓励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项目采用“打包式”投资和运营,实施统一招标,由中标企业负责设施建设和后期运营,探索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营以城带乡模式。鼓励大型、专业化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企业,通过资产兼并、企业重组,打破区域和行业等限制,形成专业化、规模化的大型企业集团,解决企业“小”“散”“弱”等问题。鼓励有实力、有规模的专业化民营供热企业参与改造、兼并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小锅炉,扩大集中供热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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