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晋中市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于二套房首付比例、贷款额度、房屋套数认定标准等内容都进行了调整,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调整为: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下调为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同时提高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对于房屋套数认定标准,《通知》明确了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房屋套数。具体为,在申请贷款前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认定为首套房;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且已结清的认定为二套房,利率上浮10%。不得向使用过两次及以上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现役军人配偶在地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双缴存职工计算最高贷款额度。军人退出现役后,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服役期间认定为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与地方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通知》还规定,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无论单、双缴存职工,均按双缴存职工计算最高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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