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园林局、厦门港口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推出“新规”,优化调整该市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保证金政策措施等,以进一步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助力扎实稳住经济。
为更好助力经济发展,有效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厦门市建设局近期专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对招投标相关政策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几部门最终形成《关于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 优化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政策措施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今后在招投标领域,厦门将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进一步推广使用电子保函形式缴交投标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此外,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时,招标人对信用较好的建筑业企业,可免收或适当降低其投标保证金缴交金额;对中标的信用较好建筑业企业,适当降低其履约保证金缴交比例,政府投资项目不再要求企业采用现金形式缴纳或预留。
其中,在差异化降低信用较好建筑业企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交比例方面,《通知》规定,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交通工程(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水运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项目),以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等,近三年信用等级连续A级的企业可免交投标保证金,缴交履约保证金为招标文件要求金额的25%;A级信用企业缴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均为招标文件要求金额的50%;BB+级信用企业缴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均为招标文件要求金额的75%。
而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最近三年信用分在85分以上的企业可免交投标保证金,缴交履约保证金为招标文件要求金额的25%;信用分在85分以上的企业缴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均为招标文件要求金额的50%;信用分在80—85分的企业缴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均为招标文件要求金额的75%。
据悉,该《通知》试行期两年。期间,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招标项目应按《通知》要求执行,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参照《通知》执行。《通知》还对企业违约情形处理等作出了相关规定。(余乃鎏 陈胤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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