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助推建筑业经济恢复和健康发展,近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基础招标发包的时限有了明确的规定。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单独开展桩基础工程施工发包。桩基础工程实施单独招标发包的,建设单位应当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编制时间,招标文件自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10日;补充招标文件自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3日。
《通知》划定了重大工程实行桩基础发包的范围。对纳入市、区政府和特定地区管委会的重大建设项目清单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在桩基础工程施工发包中包含相应的基坑围护措施,但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结构除外。
同时,强化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施工图审查机构将对桩基础工程及其相应的基坑围护措施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加强审查;建设管理部门核发桩基础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将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果,载明配套的施工明细范围;市、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在桩基础工程施工阶段加强项目监管等。
此外,《通知》还对发包的项目给予若干优惠:先行申请地下工程施工许可;提前开展施工和监理招标,对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合并审批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评审报告后,如无重大技术、经济指标调整的,招标人可提前启动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和监理招标。
相关负责人表示,建设管理部门将加强对建设单位落实承诺事项的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到位的,责令限期停工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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