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建设的通知》。通知对基础招标发包的时限有了明确的规定,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单独开展桩基础工程施工发包。桩基础工程实施单独招标发包的,建设单位应当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编制时间,招标文件自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10日;补充招标文件自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3日。
通知划定了重大工程实行桩基础发包的范围。对纳入该市、区政府和特定地区管委会的重大建设项目清单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在桩基础工程施工发包中包含相应的基坑围护措施,但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结构除外。基坑维护措施包括基坑支护排桩、板桩围护墙、咬合桩围护墙、土钉墙、地下连续墙、重力式水泥土墙、土体加固、内支撑、锚杆(锚索)、地下水控制与降排水等。
同时,上海将强化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主要包括施工图审查机构将对桩基础工程及其相应的基坑围护措施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加强审查;建设管理部门核发桩基础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将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果,载明配套的施工明细范围;该市、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在桩基础工程施工阶段加强项目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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