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以来,天津市坚决依法顶格查处燃气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对燃气企业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外力施工破坏燃气设施、餐饮等场所未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各类燃气领域违法行为共立案223件,已处罚147件,罚款447.79万元。
据了解,随着“百日行动”的深入,各区燃气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武清区对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没有落实到位的,实施行政处罚,共立案25件,已处罚18起,罚款177万元。
在持续加大立案处罚力度的同时,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联合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对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燃气企业,坚决清出燃气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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