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上海已进入建筑工地施工生产的高峰期,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日前发布关于《建筑工地进一步加强夜间施工管理的工作提示》(以下简称《提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管理。
《提示》要求对夜间施工拆除建(构)筑物、破损混凝土构件、基坑混凝土支撑的,禁止使用夯锤、气压镐头机械,禁止采用爆破拆除,要采用低音机械设备和工艺实施拆除或切割等作业。夜间施工工程桩时,严禁使用汽锤、油锤打入桩工艺,应采用压桩或钻孔灌注桩等低音性工艺施工。夜间施工使用灯光照明的,要采取有效的遮蔽光照措施,避免光照直射居民住宅。同时,建筑工地要合理安排施工工艺,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减少夜间施工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进出建筑工地的所有车辆禁止鸣笛。各建筑工地应提前1天在施工铭牌中的告示栏内和周边主要居民点张贴夜间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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