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方案(2022~2025年)》于7月中旬印发,明确黑龙江省将全面摸清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底数,今年尽快启动实施一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2025年年底,基本完成更新改造任务,实现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
系统组织普查 细化改造方案
各地应统筹开展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管道普查工作,组织符合规定要求的第三方检测评估机构和专业经营单位进行评估。
通过充分利用城市地下管道普查、城市市政管网GIS(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成果等既有资料,运用调查、测绘、探测等多种手段,全面摸清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管道和设施的种类、权属、构成、规模、位置和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掌握周边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情况,全面厘清管道和设施底数,建立更新改造台账。此外,建立和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充实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管道的基础信息数据,完善平台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实时更新信息底图,为后续的管道更新改造提供依据。
黑龙江省要求各地在完成管道普查的基础上,结合地区实际,立足全面解决安全隐患、防范化解风险,坚持保障安全、满足需求,组织编制本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和供水、排水、供热等其他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同时,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对老化现象严重、安全隐患突出的管道和设施实施改造,明确项目清单和分年度改造计划并将这两方面的内容作为更新改造方案的附件,各类管道更新改造要同步推进实施,促进城市地下设施之间竖向分层布局、横向紧密衔接。
加快项目实施 稳步推进更新
方案提出,各地要精简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涉及的审批事项和环节,建立健全快速审批机制。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可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更新改造方案,认可后由相关部门依法直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其中,既有管网改造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和管道位置改变的,不再办理用地、规划等手续,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鼓励相关各方进行一次性联合验收。鼓励并加快核准规模较大、监管体系健全的燃气企业对燃气管道和设施进行检测。
在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过程中,各地应加强管理和监督,明确不同权属类型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实施主体,做好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汛期防洪排涝等工作的衔接,补齐相关消防设施设备的短板,推动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管道分片区统筹改造、同步施工并做好废弃管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避免改造工程碎片化、重复开挖、“马路拉链”等问题的出现,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群众生活的影响。
同时,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杜绝质量安全隐患,按规定做好改造后通气、通水等关键环节安全监控,做好工程验收移交。依法实施燃气压力管道施工告知和监督检验。专业经营单位等更新改造实施单位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抓紧实施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有序安排施工区域、时序、工期,减少交通阻断。
完善智慧管理 加强运维养护
根据方案,智能化建设是黑龙江省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应结合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加快建设和完善燃气监管系统,将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信息及时纳入其中,实现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动态监管、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燃气监管系统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CIM(城市信息模型)平台等进行深度融合,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充分衔接,提高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的运行效率及安全性能,促进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的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
此外,各地要严格落实专业经营单位运维养护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专业经营单位要不断提升运维养护能力,完善资金投入机制,保障设施运维养护资金投入,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维护,依法组织燃气等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管道和设施带病运行,健全应急抢险机制,增强高效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实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确保投入使用的管道和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鼓励专业经营单位承接非居民用户所拥有燃气、供水等管道和设施的运维管护。对于业主共有燃气、供水等管道和设施,在实施更新改造后可依法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的运维养护工作。
相关负责人表示,黑龙江省将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进行调度,建立评价与监督问责机制。各地也应建立健全相应的项目调度、督导推动机制,确保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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