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昆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昆明市居住社区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昆明采取“5+3+1”统建统营模式,推动居住社区先行建设一批公用充电设施,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充电需求。
按照“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维护管理”的原则,昆明市将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组织引导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居住社区管理单位,统筹推进居民社区公用充电设施建设。《方案》提出,全市按“5+3+1”的试点示范统建统营模式进行建设。具体来说,从2022年起,在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的居住社区中先行建设一批公用充电设施,每个区至少确定并完成5个居民社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在昆明经开区、度假区、高新区的居住社区中先行建设一批公用充电设施,每个区至少确定并完成3个居民社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其余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至少确定并完成1个居民社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形成试点示范效应。到2025年,在全市全面推广公用充电设施建设。
据介绍,采取统建统营模式的社区需满足6个要求,即社区意愿、车位条件、电力容量、消防设施、安全保障、安全数据互联互通。居住社区剩余电力变配电容量需符合充电设施用电要求,若不满足,变配电设施产权为供电局的,由供电局提出解决方案;变配电设施产权为用电用户的,由用电用户会同充电建设运营企业协商解决,支持应用智能有序充电技术。
按照“谁投建、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要对所属充电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充电设施设备检修维护,保证充电设施和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确保安全主体责任得到落实。(廖兴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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