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山东省“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明确,“十四五”期间,山东省采取省级抽查与市级自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开展一次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到2025年年底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清零。
《行动方案》提出,工作范围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以及直接影响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的城乡接合部等区域,重点为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以及16市治理效果不稳定和新增的黑臭水体。重点检查城市黑臭水体的源头污染治理、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治理措施实施情况以及污水垃圾处理费用保障、污水雨水管网运行维护机制、河湖长履职尽责等长效管理机制落实情况。
行动采取省级抽查与市级自查相结合的方式。在省级抽查方面,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选取部分重点市,按照核实清单、组织排查、成效判定等程序开展行动,每年抽查城市比例不低于25%,到2025年年底力争实现16市行动全覆盖。在市级自查方面,各市组织县(市、区)每年开展自查,将辖区内所有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纳入年度自查范围,整理形成本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总结,每年报省级两部门备案。
方案明确,将城市黑臭水体返黑返臭问题突出的,纳入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简报,同时根据国家要求推动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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