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务院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明年3月在全国范围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
此次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要求各省级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和各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部署开展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消防方面重点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仓储物流等重大隐患,建筑施工方面重点整治工程转包、违法分包、不按方案施工以及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重大隐患;燃气方面重点整治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以及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重大隐患;道路交通方面重点整治“两客一危一货”、“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等重大隐患;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方面重点整治商渔船碰撞、“四类重点船舶”、超10人作业渔船等重大隐患;矿山方面重点整治盗采资源、超能力生产、超层越界、煤矿采掘接续紧张、非煤矿山不按设计施工等重大隐患;危险化学品方面重点整治重大危险源、非法违法“小化工”、精细化工等重大隐患;工贸方面重点整治冶金、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有限空间作业等重大隐患,以及其他重点行业领域重大隐患。
国务院安委会要求有关成员单位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指导服务地方因地制宜确定本行业领域的重大隐患和整治标准,制定本部门专项检查方案,因时制宜、因疫制宜开展多种形式专项督导。
国务院安委会将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督促指导,派出工作组对工作情况开展重点抽查检查。
国务院安委会要求,要高度重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统筹好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与服务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科学合理研究制定方案,在全国通用标准基础上,明确本地重点,确保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充分运用座谈交流、视频汇报、“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组织专业力量深入基层严督细查,加强重大隐患标准阐释服务,提高督导检查质效,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同时,不得随意下达一律停工停产指令,坚决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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