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规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提出要对传统风貌建筑编制保护图则,进行数字化保护,建立保护责任人制度。
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传统风貌建筑,擅自改变建筑的外立面、高度、体量,或者拆除、移动、涂改、损毁保护标志牌。根据征求意见稿,擅自拆除、迁移传统风貌建筑的,由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无法恢复原状的,处以传统风貌建筑重置价三倍至五倍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征求意见稿在推动传统风貌建筑开展多种形式的合理利用方面推出了12条支持和鼓励措施,包括鼓励原住居民依据保护要求在原址居住,延续传承原有生产生活方式,从事当地特色产业的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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