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有效防治城镇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结合山地城市特征,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山地城市内涝防治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施行。
重庆市具有山地城市的典型特征,气候、水文、地形、地貌、地质等方面与国内其他城市特别是平原城市有一定的差异,内涝也有其独特性。内涝点主要分布在下穿立交或地通道的最低点、局部低洼地、陡坡接缓坡处的道路和地块等处。因此,基于重庆山地城市的自然条件和内涝特点,结合重庆市现有排水设施的运行和管理状况,《标准》从设计计算、源头减排设施、排水管渠、排涝设施、调蓄设施、运行维护、施工与验收7个方面制定了专业、详细的标准。
根据《标准》要求,在设计计算方面,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城镇类型、人口密度、积水影响程度等因素进行调整,易涝点的雨水管渠宜提高设计重现期。山地城市内涝防治应符合低影响开发理念,可在内涝防治系统源头、中途和末端采取渗透、滞蓄等措施;源头减排设施的建设应与内涝防治系统相协调,可根据内涝防治的需求合理选择LID(低影响开发理念)设施类型和设计参数。
据了解,山地城市地形坡度较大,通常有利于雨水排放,但不利于雨水收集。根据对重庆市内涝点调查分析,雨水口等地面雨水收集设施设置不合理、管理维护不当是造成积水内涝的重要原因。因此,山地城市应特别重视地面雨水的汇流组织及雨水口等收水设施的设置和管理维护。山地城市宜充分利用行泄通道、调蓄、排涝泵站等排涝设施进行排涝,合理利用景观水体、广场、道路等作为排涝兼用设施并确保安全。山地城市宜根据内涝防治要求,采用源头调蓄、管渠调蓄和排涝调蓄等方式进行调蓄。
《标准》提出,内涝防治系统的运行维护应与市政排水、道路交通、园林绿地和城市防洪等系统相协调;内涝防治系统运行维护应建立运行管理制度、岗位操作制度、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应定期修订。在监测方面,内涝监测宜采取在线和人工监测相结合方式。内涝防治系统的重要节点应设置积水在线监测装置。内涝监测点位、频率应根据内涝防治设施类型、内涝风险程度和运行维护需求等情况综合确定,并应根据持续监测结果动态调整。在项目施工与验收环节,内涝防治建设项目施工与验收应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检验制度,满足质量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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