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提升“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立足 “城中村”房屋既有现状和实际使用状况,针对可租可用面积着力提升品质。引导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整租运营 “城中村”房源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探索形成“城中村”租赁房源品质提升特色机制。
广州市租赁住房“城中村”房源占比大,“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对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至关重要。当前,“城中村”普遍存在业态低端,公建配套设施缺乏,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不足,社会管理难度大等问题。
《指导意见》指出,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参与“城中村”房源整租运营。一是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自主成立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租赁房源;二是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以入股的形式与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合作运营租赁房源;三是支持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将租赁房源委托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运营。
“将通过引导村社集体物业适当改建,完善消防设施,补齐公建配套短板,并引入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运营村社集体物业,推进‘城中村’环境更新,人居环境改善。”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在政策支持方面,《指导意见》提到,给予财政金融支持。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享受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等中央、省资金支持,金融机构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减轻企业运营负担。取得非居住存量房屋改造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品质化提升项目依规享受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属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依规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加大公共服务支持。品质化提升后已形成相对统一管理模式的 “城中村”,可由交通主管部门根据人流规模按照规定优化设置公交站点;由城管部门协调提供垃圾转运站清运服务。住建、来穗、公安部门可以优先与开展“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化提升项目的企业进行系统对接,优化房源发布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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