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出台《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2年12月15日起正式施行,这是黑龙江省首部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分七章33条,对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垃圾收运和处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制定了明确、可操作的规范,确保《条例》施行后,能够进一步强化当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的短板弱项,真正破解制约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关键环节和实际问题。
《条例》明晰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体系,夯实了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四方”责任,把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各环节的主体责任,各级部门对其行政区域与职责范围内的管理责任,以及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有效地统一起来,形成社会各界齐抓共管、市民群众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条例》还强调了配备生活垃圾分类督导人员的必要性。改变居民生活习惯、培养垃圾分类意识,进而转化为源头自觉分类行动的过程,需要专人进行引导和督促,才能确保其有效执行分类要求。在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中明确了配备生活垃圾分类督导人员的规定,并对未配备生活垃圾分类督导人员的行为设定了处罚条款。同时,《条例》在设定法律责任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首先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于逾期不改正的,再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处罚,目的是要通过督促教育,推动单位和个人落实垃圾分类法律责任,逐步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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