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引导县城高层建筑的规划建设管理,切实优化县城人居环境,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县城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县城规划管控,优化县城开发建设方式,加强县城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
通知提出,要切实提高对加强县城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思想认识。从源头上加强管控,严格落实县城高层建筑规划建设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做到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要从严落实县城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要求。一是加强县城高层建筑规划管理。坚持科学规划选址,按照坚守安全底线的原则,要求新建高层建筑要科学规划选址,并做好防灾安全论证。严格控制县城建设密度与强度。县城建成区人口密度应控制在每平方公里0.6万至1万人,县城建成区的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应控制在0.6至0.8。严格限制县城民用建筑高度。按照县城民用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的原则,对县城建筑的高度作出严格规定: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鼓励新建多层住宅安装电梯。县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过18层(54米)。对确需建设18层(54米)以上居住建筑的例外情况,规定应严格充分论证。
二是严格县城高层建筑建设管理。严格高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强调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工程建设参与方的主体责任。建立施工图审查阶段的报告制度,严格实施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对高层建筑外墙装饰、外墙保温设计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严格落实高层建筑工程质量责任。完善高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对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质量安全责任。
三是强化县城高层建筑运维管理。加强既有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明确各县市人民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管理责任,强化高层建筑管理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防范和救援能力。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明确各地要对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市政工程调查中排查出的高层建筑进行动态监管,健全完善高层建筑风险分色预警、分级响应、分类处置机制。
此外,要健全完善县城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地党委政府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实施细则,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确保管控措施落实落地。二是强化部门协作。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担负牵头职责,各相关部门分头负责,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在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严格管控,实施有效监督。三是健全长效机制。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压实既有高层建筑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格管控新增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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