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建筑业企业相关人员岗位安全职责指引,确定了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岗位安全职责。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明确,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相关部委和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部署和要求,协助公司主要领导持续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要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并组织落实考核,督促落实年度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监督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地下管线保护等各项保护方案及应急预案,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明示“关于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专项内容。
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还要制定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坚持“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加大企业内部追责问责力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社会影响重大的安全事件,要立即赴现场指导工作,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认真落实调查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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