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和29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先后两次召开推进座谈会,部署推动加快解决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厅党组书记、厅长庄光明出席会议并讲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金涛主持会议。
庄光明指出,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也是我省十二次党代会作出的重要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关于加快解决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全省实施。《实施意见》全面深入贯彻了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是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实施意见》蕴含着强烈的改革创新意识,突破了原有的很多局限,特别是在全国首创先租后售的方式,打通了住房租购市场,实现了住房保障与住房市场的有效衔接,补齐了我省在共有产权住房方面的短板。《实施意见》着眼于推动房地产市场转型发展,将政府、金融、开发商、保障对象等多方统筹起来,共同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我们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解决好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
庄光明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认真抓好《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切实推动《实施意见》落实落地。一是认真学习领会。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务院文件精神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做好我省住房保障工作。要把握准《实施意见》的主要精神,用以指导实践,把握好《实施意见》主要内容,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二是推动文件落实落地。各地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抓紧制定试点方案规则,各地可以针对不同的群体、不同的区域制定不同的政策办法。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创新,找到适合本地实际的解决问题途径。三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要通过推动《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积极化解房地产隐患风险,立足湖北探索房地产转型发展的新机制,实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金涛在主持会议时强调,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要做好“四个一”,一是制定一个实施方案。各地区要认真制定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措施方案,推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二是摸清一张需求清单。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摸清本地区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群体的差异化住房需求清单。三是落实一批试点项目。各地要抓紧时间落实试点项目,明确工作进度和完成时限,在今年内取得实际成效。四是建立一套管理制度。各地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保障范围、标准条件,健全保障性住房租赁和共有产权住房的建设、分配、运营等各项管理办法。各地在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过程中,要积极探索本地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先租后售的住房消费新模式,打通住房租购市场,实现住房保障与住房市场以及保障性租赁住房与共有产权住房的有效衔接,为我省在住房保障理念的转型提升及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行理论探索和具体实践作出贡献。
17个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报了贯彻落实《关于加快解决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开展试点工作的打算,武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宜都市政府分管领导,省国开行、省农发行、省建行等金融机构负责人,三峡集团、省联投集团、万科、龙湖、奥山等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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