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建厅、省人社厅近日联合发布《湖南省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各级住建部门是乡村建设工匠的主管部门,县级住建部门负责为乡村建设工匠免费提供培训。
乡村建设工匠是指本省户籍,具备农村住房建设技能,能够独立或合伙承接低层农村住房施工的职业技能人员。《办法》明确,各级住建部门是乡村建设工匠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从业活动管理等相关工作。其中,县级住建部门负责免费提供培训,建立乡村建设工匠信用档案制度,将乡村建设工匠从业行为纳入信誉管理,并对乡村建设工匠进行信息化平台管理;乡镇(街道)负责对乡村建设工匠从业行为的日常监督。
《办法》规定,建房村民应选择建筑技能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从事建房活动,并签订书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约定住房保修期限和责任。乡村建设工匠应依法依规承接业务,严格按照村庄规划、住房设计图、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协助村民选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建筑材料,并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材料,主动向业主宣传建房质量安全知识。
近年来,我省着力乡村建设工匠培育数量和质量“双提升”,组织编制《湖南省新时代农村住宅设计优秀方案汇编》和《湖南省乡村建设工匠培训教材》,同时积极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师资和工匠培训,今年共培训师资592人,累计培训工匠6.5万人。(记者 刘奕楠 通讯员 陈晓文 何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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