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调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将调增的职工教育经费单列计入建安工程造价,纳入工程总概算费用中。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时,应将调增的职工教育经费作为非竞争性费用,以暂定价金额在措施费中单列,纳入招标文件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将职工教育经费单列并计入合同总价中。工程结算时,职工教育经费按《通知》规定进行调整。
据了解,《通知》适用范围为纳入《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的试点企业,自2022年10月1日起,这类企业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包括承接的试点项目及非试点项目)必须采用自有工人施工,其职工教育经费应按通知进行调增。未纳入的非试点企业,自2022年12月1日起,承接的试点项目推行自有工人施工试点,承接的非试点项目鼓励采用自有工人施工,其职工教育经费应按《通知》进行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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