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2年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2022年版)
一、概述
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制定本目录。凡列入本目录的公开事项,除《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明确可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均应按要求主动公开并及时更新。
(一)公开事项和内容
重点公开机构信息、政策文件、解读回应、规划信息、统计数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财务信息、人事管理、建议提案、新闻发布、标准公告等12类、23项内容。
(二)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为自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集中、统一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根据实际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报等形式主动公开。
(四)责任主体
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司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详见基本目录“责任单位”列)。
(五)监督渠道
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联系电话:010-5893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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