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审批服务效能,近日,山东省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优化城市更新中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八项措施》,持续深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领域改革创新,助力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行动。
据了解,八项措施包括试行告知承诺制、落实“照图验收”、推行分期分阶段消防验收、加强前置指导服务、强化专家队伍建设、完善消防验收信息化建设等。
其中,针对城市更新中需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但依法可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告知承诺制。坚持“备案或承诺两种方式可选、事中事后监管不变”的原则,通过明确告知承诺适用范围,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简化消防验收备案材料等方式,形成简单易行、便民高效的消防验收备案办理模式。此措施将有效推进城市更新中“小微”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工作。
在验收阶段,落实“照图验收”制度,严格按照“审验一致”原则开展消防验收工作,消防验收内容应与消防设计审查内容一致,消防验收阶段不再重复校验设计文件,以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为依据。
同时,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试行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单独竣工验收”的要求,八项措施明确推行分期分阶段消防验收,对属于同一个规划许可范围,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在该项目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等公共消防设施完成设计内容、实现消防功能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可分期分阶段申请消防验收及备案。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消防验收主管部门要采取公布消防验收咨询电话号码、多层级业务培训、政策法规及要求宣讲等形式,灵活多样开展消防验收前置服务工作,切实降低后期验收整改成本,缩短消防验收周期,推动消防验收更加便捷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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