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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2022-05-05 10:46:38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作者:佚名责任编辑:叶子文

10月底前消除安全隐患 年底前完成排查整治

  日前,天津市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立即开展房屋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重点对全市范围内所有村(居)民自建房,高校周边的餐饮、住宿、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安全开展集中排查整治。

  记者了解到,此次重点排查整治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房屋安全,以及消防安全等。

  各区、各部门以《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15条措施》为抓手,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分头出征、精干力量齐上阵,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加班加点、立即行动,通过全天候、不间断、全覆盖的排查整治,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安全生产实际特点,我市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排查方案,紧盯住宿人员为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逐一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逐项对账销号,实行动态管理,确保隐患清零。

  在此基础上,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协调机制办公室制定印发了《天津市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迅速在全市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按照要求,5月2日至5月10日期间进行全面排查,5月11日至5月31日各区要针对排查出的相应问题制定整治方案,10月底前消除安全隐患,年底前完成排查整治任务。

  据介绍,排查整治范围包括全市范围内所有城乡自建房,重点区域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建制镇、旅游景区。其中,对农村自建房,要求继续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特别是对经营性自建房及此前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范围之外的自建房进行全面“回头看”,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并录入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系统。对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小产权房要进行全面排查,形成排查台账。对城镇自建房屋,结合城镇建成区“两违清查”成果,对所有自建房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进行全面彻查和摸底研判。

  《方案》指出,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治的,限期整治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避险措施,科学制定临时性管控措施,直至整治验收达标后方可重新使用。

  对失职失责进行处理,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责任不实、执法不严的;对排查整治不重视、走马观花、搞形式主义、虚假整治、整治不到位的;对排查整治中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对体制机制进行完善,针对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开展制度研究,研究探索建立房屋体检制度、城管和社区(街镇)房屋安全巡查等制度,加强住建、应急、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作联动协调机制,深化源头治理,形成有力有效的举措,确保房屋建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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