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筑报网
首页>乡村振兴> 正文

漯河市启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专项检查

2022-12-05 16:13:09来源:中华建筑报网作者:王富亮 张笑伟 张丽霞 责任编辑:王富亮

  本报讯 ( 记者 王富亮 通讯员 张笑伟 张丽霞 )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防范化解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检查监督各方是否履职尽责,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依法依规缴存使用,自11月中旬开始,由漯河市住建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和漯河银保监分局联合成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缴存专项检查小组,对漯河市中心城区开展商品房预售监管业务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房地产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

漯河市启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以开展自查和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否严格执行商品房首付款缴存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要求,不缴存不放按揭贷款;检查个人按揭贷款是否全额缴存至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是否及时全额进入监管账户,包括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商品房个人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资金。

  检查组每到一个单位,首先听取预售资金监管政策落实情况,然后检查所负责开立监管账户的项目预售资金缴存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现场交办核查,要求限期整改。通过此次检查,漯河市将进一步提高预售资金监管责任意识,切实把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保障购房群众合法利益。

漯河市启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专项检查

  据了解,为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按照“控新治旧”的原则,漯河市出台了优化预售资金监管的新政策,规定中心城区房地产项目实行新老项目差别化监管,凡2022年4月1日前已办理商品房预售的项目和楼栋为“老项目”,4月1日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和楼栋为“新项目”。“新项目”均须在相关银行开设预售资金监管新账户或在原监管账户中设立子账户,不得与“老项目”楼盘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混用。“老项目”销售的首付款、分期付款、全款购房的房款,不再强制要求缴存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老项目”资金监管账户新回款资金由企业按照40%的比例申请使用,不受形象进度限制,监管账户剩余资金可随项目整体形象进度匹配使用。“新项目”则严格按照《漯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漯建〔2021〕152号)文件执行。

  另外,凡2022年4月1日后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除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所属支行网点)将按揭贷款必须缴存监管账户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收到购房人出具的首付款全额存入监管账户凭据前,不得发放按揭贷款。

微信扫一扫,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