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镇江市公积金中心了解到,2023年1月1日起,镇江市将恢复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业务办理对象为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已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最后一次贴息期满后,可分批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且符合“商转公贷款”贴息条件的职工,应先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待贴息期满后方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上述两类人员在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应符合镇江市现行的公积金有关规定。
符合办理条件的对象应携带以下证件:1. 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证明材料;2. 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3. 经银行盖章确认的载明商业贷款余额的还款明细表;4. 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受托银行开立的可用于代扣还款的银行卡;5. 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发票及所购房房屋《不动产权证》等购房证明资料;6. 符合公积金中心要求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购房不动产权证年限在一年以内的免予评估);7. 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到原商业贷款银行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如职工不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愿意继续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的,可继续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
具体办理流程为:1. 公积金中心根据放贷资金量、职工贴息到期时间及职工首次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可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的职工,并提前一个月通知相关职工前往委办银行(即原商业住房贷款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2. 职工前往委办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3. 委办银行按照要求对“商转公贷款”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提交公积金中心审批,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告知职工不予受理的原因。4.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5. 公积金中心对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贷款资金划入申请人商业住房贷款还款账户,专项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职工在2023年1月1日(含)后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不能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及贴息业务。(单杉 龚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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