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近日印发《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的意见》,要求加快城市公园分级分类体系建设,构建以郊野公园、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街头游园为主,大中小级配合理、特色鲜明、种类多样、分布均衡的公园体系,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目标。
据了解,山西省将从积极拓展绿色空间、构建林荫绿道网络体系和实施精细化养护管理等14项主要任务入手,统筹城乡区域绿化发展,推进城镇内外绿地连接贯通,实现“城在园中、城绿相融”的城镇格局,构建城乡一体、功能完善、分布均衡的城镇绿地系统。
山西省要求各地注重生态型、节约型、文化型和功能完善型园林绿化方案设计,从源头上杜绝“大树进城”、大面积硬质铺装等行为;提升公园品质,完善休闲游憩、体育健身、防灾避险等综合功能,加大儿童游乐设施建设和适老化改造力度,实现“全龄友好”;遵循城市道路十字路口“四分之一”法则,至少在一个拐角建设街头绿地;以“微更新”“绣花”“织补”方式,利用城镇废弃地、空地等见缝插绿、拆违建绿、留白增绿,因地制宜建设小而美的口袋公园、小微绿地、绿色驿站;增加桥体、公交站点、停车场、生态屋顶等处的空间绿化;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绿道,连通山水林田湖草和各类绿地、重要的历史人文节点,构建连续贯通、覆盖城乡的绿道网。同时,各地还应积极推进园林规划、建设、养护、监管全过程智慧化建设,建立灌溉、病虫害防治、古树名木保护等智慧管理系统。
在保护绿化成果方面,各地应建立城市公园名录和树木数据库,落实管护责任,提高管养能力,坚决纠正“重建轻管、只建不管”现象;坚持“避让古树名木、大树”原则,严禁擅自砍伐、移植、修剪园林树木;合理布置各种管线位置,严禁因道路宽度不足而挤占绿地,严禁随意砍伐、移植行道树;保护旧城原有规模化、特色化绿地和大树,尊重市民的城市情感。
根据意见,到2025年,山西省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0%,城市万人拥有绿道长度达到1公里;到2030年,山西省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5%,城市万人拥有绿道长度达到1.5公里。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机制、加大资金投入、营造规范开放的市场环境、加强园林绿化监管和执法5项保障措施,确保如期实现建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