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河北2022年6月14日公布的法人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长罚决﹝2022﹞009号)显示,河北富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新乐市拥军路南侧占用集体土地建住宅楼,新乐市长寿街道办事处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1293.91平方米土地,罚款19408.65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2004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2014年修正)、《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2014年修正)、《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冀自然资规【2019】3号)第一部分土地行政处罚中(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裁量基准第4项规定、《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张孝先 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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